一、基本案情。
陈某在当地经营小生意多年。2025年12月初,陈某向供应商采购货物后,因未能及时回款,又被多名供应商联合催款遭受挤兑,导致其资金链断裂,短期内无法偿还供应商货款。见此供应商联合后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其合同诈骗。后陈某被以合同诈骗罪刑事拘留。
二、辩护意见及结果。
在应律师介入本案前,陈某家属已为其聘请了一名辩护律师,在与应律师沟通后,其家属决定解除与之前律师的委托,由应律师接手本案。应律师接手后,及时的会见了当事人陈某,了解了案件的前因后果,判断出本案应当属于民事纠纷,并非合同诈骗。并从公安机关讯问当事人陈某的问题中,分析出了公安机关的侦查方向。为此,应律师详细的为当事人徐某做出了法律分析以及预判后续公安机关可能的讯问方向,为其做好了法律辅导工作。此后,应律师根据本案的案件情况,撰写了详细的无罪法律意见,并从家属处收集了对当事人陈某有利的证据,一并提交给了公安机关。经过多轮沟通,公安机关仍认为其构成诈骗罪,并在刑拘的第30天向检察院提起了批捕程序。
为此,应律师及时的与承办检察官进行了沟通,在原来无罪法律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详细的阐述了陈某不构成合同诈骗的理由,并提交了相关的刑事审判参考中的无罪案例。
终于,在春节前的最后一天,为当事人陈某争取到了检察院不批捕,将刑事拘留的羁押措施变更成取保候审,使得当事人陈某得以回家与家人团圆过春节。
但本案到此并未结束。当事人陈某被变更成取保候审时隔3个月后,公安机关又再一次以合同诈骗罪向检察院提起了审查批捕程序。为此,应律师又积极的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并详细的整理了陈某的账目往来情况,制作成陈某的收支明细表作为证据提交给检察官,以证明当事人陈某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资金流向合法、总资产可以覆盖所负债务等内容。
在与承办检察官多轮沟通后,应律师再一次的为当事人陈某争取到了不批捕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