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周某某系某公司的大股东及法定代表人。2025年3月,因公司涉嫌串通投标其作为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被刑事拘留。
二、辩护意见及结果。
周某某被刑拘后的第二天,应律师就介入了本案。经及时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后,充分的为当事人进行了法律分析及辅导,为后续案件的成功奠定了基础。在此过程中,应律师多次的与办案单位进行沟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提出了周某某不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法律意见。
在应律师的多次努力下,成功给当事人周某某先争取到了取保候审。在周某某被取保候审后,仍继续与办案机关保持沟通。最终,办案单位以“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周某某构成串通投标罪,尚不构成刑事处罚”,解除了对周某某的取保候审措施,终止了对周某某的刑事侦查。成功的为当事人周某某实现了无罪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