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00年7月,某市某区,李某(男)受他人邀约,与王某等人一同前往商业街处理纠纷。期间,李某与被害人郭某发生肢体冲突,双方在拉扯过程中,随身携带的枪支意外走火,致郭某腿部中枪。郭某虽经救治,最终仍因伤情严重截肢,造成永久性残疾。案发后,李某未离开本地,长期在某市正常工作、生活。
2025年5月,公安机关对该起陈年伤害案立案侦查,并于5月16日对李某刑事拘留,羁押于某市看守所。李某母亲委托刘尧律师担任李某在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经辩护人依法会见、调查取证并积极促成与被害人和解,案件经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后,公安机关最终以案件超过法定追诉时效,于2026年1月22日作出终止侦查决定,并于次日解除对李某的取保候审措施,案件依法妥善办结。
二、律师工作方式与思路
辩护人坚持“先稳控风险、再固定证据、后实质化解”的总体策略,将程序救济与矛盾化解有机结合,形成复合辩护方案:
· 权利保障优先:在侦查阶段第一时间介入,及时会见当事人,全面了解到案经过、案发细节及当事人辩解,确保其诉讼权利不受侵犯。
· 证据与法律双审查:围绕案发时间、主观故意、行为性质、追诉时效等核心问题,对证据链条进行法律审查,初步判断案件存在追诉时效抗辩空间。
· 多元化解矛盾:在刑事实体争议尚未定论前,主动搭建沟通平台,促成赔偿与谅解,降低社会矛盾激化风险。
· 程序与实体并重:同步推进取保候审申请、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和解协议审查等工作,形成“程序救济+实体抗辩”的立体辩护格局。
三、具体工作内容
1. 及时受托与会见:2025年5月,辩护人接受李某母亲委托后,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李某,听取其对案情的陈述,掌握到案经过及权利保障情况,建立信任关系。
2. 调取与固定关键信息:梳理案发时间、参与人员、枪支走火经过、被害人伤情及治疗情况等核心事实,为法律分析提供扎实的事实基础。
3. 提出不予批捕法律意见:2025年6月,辩护人向检察机关提交《不批准逮捕申请书》,从“案件已过追诉时效”“李某积极配合、如实供述”“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系从犯且无社会危险性”等角度提出法律意见,建议不批准逮捕并建议公安机关依法撤销案件。
4. 促成刑事和解:在公安机关组织协调下,辩护人与家属多次与被害人沟通,于2025年6月促成双方签订《和解协议书》,李某家属一次性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7万元,被害人出具《谅解书》,同意对李某从宽处理。
5. 跟踪案件进展:在取保候审期间持续跟进,协助当事人履行相关义务,直至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终止侦查决定并解除取保候审,实现案结事了。
四、工作质效
1. 实体结果良好:公安机关最终以“追诉时效已过”为由决定终止侦查,并解除取保候审,李某未被继续追诉,其合法权益得到依法维护。
2. 矛盾有效化解:通过赔偿谅解,被害人获得经济补偿,李某真诚悔罪,双方对立情绪得以消解,实现了刑事和解与社会关系修复。
3. 示范意义突出:本案体现了陈年刑事案件中“追诉时效”制度的依法适用,展示了律师在侦查阶段早期介入、程序救济与矛盾化解相结合的专业价值。
4. 社会价值显著:案件妥善办结既避免了对当事人的长期羁押和刑事追诉,也兼顾了被害人权益保障,彰显了“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在基层办案中的落实,具有积极的普法宣传与案例指导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