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起,甲某冒充美国著名百货公司代理人,以FOB术语与金华乙公司签下18份床上用品合同,货值80万美元。利用买方订舱权将提单发货人改为其控制的境外公司,提货后失联。本案暴露FOB贸易的结构性风险:提单篡改后物权难定、境外买方利用订舱优势地位滥用追责无据、跨境证据调取障碍重重。
接受委托时,乙公司仅有一沓双方的往来邮件和提单。律师从三个方向破局:向没有接触过国际贸易的公安机关拆解提单物权凭证属性,将国际贸易中的FOB订舱与提单流转转化为侦查语言,推动刑事立案;向物流公司确认提单篡改,调取美国破产法院数据锁定甲某所说公司破产导致无付款能力系虚构;通过广交会找到5名被同手法诈骗的受害人,将孤证串为完整证据链;逐份完成域外证据翻译公证。最终推动案件刑事立案、批捕与公诉。
本案为FOB提单诈骗刑事追诉确立可复制路径:将国际贸易规则转化为侦查语言,打通办案机关认知壁垒;以“国际物流公司函调+境外法院公开数据+受害人串联“突破跨境取证困局;以刑事程序为外贸企业开辟FOB术语下提单诈骗类犯罪维权通道。该案既精准震慑跨境贸易诈骗犯罪,又为同类涉外经济犯罪案件提供可复制办案范本,同时为中小外贸企业强化国际贸易风险防控提供了实务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