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由: 污染环境罪
二、结果: 免予刑事处罚
三、亮点:案件周期近2年内,厂区废水排放重金属超标,厂区董事长、车间主任均免予刑事处罚。
四、案情简介:
某生态环境局环境监察大队发现某厂附近有黄色液体渗出,PH呈酸性,经检测重金属超标、腐蚀性强,委托人H作为该厂董事长和车间主任被立案侦查。
五、办案过程:
委托人H涉在检察院阶段委托金千秋律师,金千秋律师在查阅案卷后与检察院沟通,在辩护意见中重点强调:委托人H涉主观上不存在污染环境的故意,厂区有明确的管理制度,且自愿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和修复费用等角度为委托人H辩护。
六、办案思路:
本案在客观方面造成环境污染是事实,故从主观方面为委托人H辩护。委托人H的公司对于污水的生产、处理经合法审批,依法获得污水排放许可证,具备相应的排污权,厂区的建设经一系列环保验收。办厂初期,公司对于车间内的废水沟做过防渗漏措施,已经对防渗漏进行两次整改和翻新。公司对于环保日常管理建立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废水处理的各个步骤,而不是直接排放。同时委托人H每月会对各个车间污水处理检查一次,这次渗漏属于意外。
七、办案结果
委托人H及车间主任免予刑事处罚。
八、办案心得
污染环境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涵盖了从直接排放有害物质的行为到环境污染造成的严重后果等多个方面,旨在全面保护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企业主一定要重视厂区排污,落实严格的制度和定期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