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由: 诈骗罪
二、结果: 不起诉
三、亮点:本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不起诉
四、案情简介:
路某因犯罪被羁押,路某妻子找陈某打点关系,陈某和他们说会找委托人D打点关系,后陈某称打点关系需要财物,路某妻子便给陈某财物,陈某告知财物已给委托人D,关系已打点。
五、办案过程:
委托人D在侦查阶段已委托律师,在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委托金千秋律师介入。接受委托后,金千秋律师多次与检察院就案件存在的疑点进行交流沟通,提交了两次辩护意见。意见中强调本案的证据问题。最终,在证据角度、法理角度为委托人D争取到不起诉。
六、办案思路:
委托人D自称从未收受财物,甚至不知道陈某答应别人打点关系的言论。从证据上来看,案件存在蹊跷,故就围绕证据及孤证不能定罪、存疑有利于被告等角度为委托人D进行辩护。
七、办案结果
本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不起诉。
八、办案心得
本案本质为打击“司法掮客”,性质极其恶劣,在沟通中也遇到办案机关的不认可。委托人D认为该罪名对人格极具侮辱,金千秋律师多角度论证陈某的陈述存在疑点,案件证据不足,为委托人D取得满意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