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关键词:
EPC合同纠纷、国有股份公司、电力设备、金额巨大
案件基本事实:
某国有股份公司与山东公司签订EPC合同,设备交付后半年内21台设备中18台频繁故障,无法达到节电要求,对方拒绝修缮且查无此人。李璇律师通过充分证据收集,最终在仲裁程序中请求全部获得支持,成功维护了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
案件难点:
*设备已实际交付并运行,举证责任分配复杂;
*设备均已损坏,除仲裁措施外仍需以合理的替代交易防止损失扩大;
*涉及21台设备的技术鉴定与故障成因认定,专业性强;
*损失金额巨大、种类繁多,举证责任及证据收集难度极高。
案件结果:
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展证据固定,第一时间了解案情并给予替代交易的建议,多次与当事人沟通并进行证据梳理。在仲裁程序中,围绕合同履行、违约事实、损失范围及对方违约责任进行了充分举证和严密论证。最终仲裁庭支持了全部仲裁请求,裁决该山东公司承担设备更换、修缮、拆除全部费用及全部违约责任。
案件创新点:
本案通过灵活运用仲裁规则与证据规则,成功实现全额胜诉,为类似EPC合同纠纷的维权提供了有效路径。同时,本案也体现了国有企业在面对工程设备质量纠纷时,通过专业律师团队运用仲裁手段高效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的典型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