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虚开劳务费普通发票600余万元,辩护人提出受票方具有真实成本,为此委托人虚开发票,未造成逃税风险,仅构成行政违法,不构成虚开发票罪。检察院最终做出不起诉决定。
浙江丽水市某县人民检察院虚开发票不起诉案
赵某合同诈骗缓刑案
温州市某县人民法院虚开发票近4千万元缓刑案
杭州市某公司税务争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