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特征:仅有酒店线索,无开房登记原始记录
▶ 客户核心诉求:起诉第三者,追回配偶向第三者的婚内赠与款项
▶ 关键成果:指导客户获取开房发票,凭发票信息成功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酒店入住登记信息,实锤配偶与第三者存在不正当交往关系;案件调解结案,全额追回涉案款项
▶ 客户委托前掌握证据:仅知晓二人共同入住的酒店名称,无开房记录、无转账流水,其余信息均不清楚
▶ 案由:赠与合同纠纷
▶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梁绮芸 浙江泽大(宁波)律师事务所
▶ 梁绮芸律师联系方式:15224019254
▶ 审理法院: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文书出具日期:二〇二六年
一、委托前客户已有证据情况
客户委托时,仅知道配偶与第三者共同入住的酒店名称,没有开房登记记录、没有配偶向第三者转账的银行流水。无任何可以直接证明双方存在不正当关系、资金赠与的有效证据。
二、案件关键点
- 客户无配偶向第三者转账的任何资金证据,不知道转账金额、转账账户。
- 客户没有配偶和第三者存在不正当关系的直接证据,仅有酒店线索,无法直接证明二人存在不正当交往。
难点说明:单纯知晓酒店名称,不能直接向酒店调取入住信息,酒店出于隐私保护不会向个人提供,必须由律师持法院调查令调取。
三、案件处理手段
(1)固定酒店线索,申请调查令实锤不正当关系 指导客户查找、收集本次开房对应的消费发票,锁定入住时间、订单信息;凭借发票信息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由律师持调查令前往酒店调取入住登记信息,获取入住人身份、入住时间、房间号等核心证据,坐实二人不正当交往事实。
(2)诉讼中厘清款项性质,锁定赠与行为效力 本案为婚内单方赠与第三者财产纠纷,配偶未经夫妻另一方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该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属于无效行为。结合酒店调取的入住证据,论证赠与是基于不正当关系发生。
(3)谈判调解,一次性回款 在证据完备后组织各方调解,向第三者释明法律后果,促成当庭履行回款,免去后续强制执行流程,快速实现客户回款目标。
四、案情简介
委托人发现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与案外第三者存在不正当交往,配偶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客户最初仅查到二人共同入住酒店的线索,没有转账凭证、没有开房原始记录,遂委托我方律师,核心目标:起诉第三者,追回配偶婚内赠与的夫妻共同财产。 我方接受委托后,指导客户搜集开房消费发票,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酒店入住登记信息,固定二人不正当关系证据,提起赠与合同纠纷诉讼。
五、案情结果
- 法院调解确认:第三人(我方客户配偶)与被告(第三者)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
- 第三者向原告返还 22900 元,款项已于调解当日即时结清;
- 原告放弃其余诉讼请求,各方就本案纠纷再无其他争议;
-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186 元,由第三者承担。
六、调查令、裁判文书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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