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综合所得计税规则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2. 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 年终奖计税方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3. 年终奖计税方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